木灰:在您的中国学著作中,对于中国历史和文化赋予了中国化的解释,并澄清了西方人对于中国事务的诸多误解。我注意到您的著作中曾经谈及中国人的“权利”意识极大地区别于西方的“人权”概念,并追溯到孟子和西方启蒙思想家的观念之不同。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您对这种差异的看法。
裴宜理:中美国两国的政治思想都可以说是源远流长、自成体系,其中又可以细分为诸多的流派和分支。所以我们这里着重强调美国政治思想的主流体系——即“人权”被更多地诠释为个人的,不被政府所干预的权利。结合上一个问题中谈到的中美两国中产阶级社会的差异,我认为美国政治文化的核心即个人的权利与自由。美国人眼中的理想的社会形态来源于“保障个人自由,免于政府干涉”的基本假设。因此在美国,“人权”通常被理解为反对专制和暴政,并与包括“宗教自由”、“言论自由”的一系列公民权紧密联系在一起。
虽然中国社会和美国社会也具有诸多共同点,但是在源远流长的中国文明中,其主流政治文明始终主张政府的核心职能并不在于保障其公民的“自由”,而在于保障“民生”,即向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水平保证。在中国,历史以来政府被认为有责任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处于最底限之上,而这也是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之一。在中国,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政府本身,都将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其“生存权”作为政府的天职而加以履行;而在美国,绝大部分美国人并不具有这样的考虑。举例来说,奥巴马政府所推行的医疗卫生制度改革之所以遇到种种阻力,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大部分美国人并不认为“公共医疗”本身是国民的一种“权利”。在美国人看来,人民有免于政府干涉的自由,但却不享有要求政府推行医疗卫生保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