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系
法的价值体系可以看成是一组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它是由不同而又相联系的几种法的价值类型组成。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将法律价值进行以下分类:①个体价值、群体价值。法律的个体价值就是个体对法律的需求以及法律对个体的实际效应,一般包括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人格尊严等。所谓法律的群体价值是指某一社会群体对法律的需求以及法律对该群体的实际效应。法律价值应当是多元的,但“主导法律价值总是特定的,总是代表着能把法律价值具体化到法律规范中的那一部分主体与法律之间的实践关系”。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所体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价值追求。②法律的正价值、无价值(或零价值)和负价值。这是按照法律价值追求与法律的实际效应关系来分的。广义的价值包括法的正价值和法的负价值,其中负价值是指法对主体需要实现的阻碍和破坏作用,零价值是指法律对一定主体既无益也无害,而狭义的法的价值仅指法的正价值,即法的有益性、有用性。③除此之外,法律价值还可按功能和性质分为目的性法律价值和工具性法律价值,而按历史阶段分为奴隶制法律价值、封建制法律价值、资产阶级法律价值和社会主义法律价值。按法律对主体的应用形式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等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