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文精神的价值指向
人文精神是民族文化素质的核心内容。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人文精神,就有什么样的民族文化素质。人文精神的高下,反映并制约着民族文化素质的优劣。
在当代中国,人文精神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这中间首先涉及对人文主义一词的理解。正如人们熟知的那样,人文主义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指代表资产阶级文化的主要思潮,具体说来,是指与中世纪神学不同的、以人和自然为对象的世俗文化。这种人文主义,它反对蒙昧主义、禁欲主义、神秘主义。著名翻译家董乐山先生,最近在为英国史学家、牛津大学副校长阿伦·希洛克的《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一书所写的“译序”中说:“如果人文主义可仿唯物论、唯心论、唯理论而译为‘唯人论’,那么它也可以仿科学、哲学、化学、文学而译为‘人学’。”只不过他为了避免与习用已久的“定译”相忤,而“仍旧从俗,一律译为‘人文主义’”[186]。可见,人文主义的本质性内涵是“人学”,这和我们上文的认识是一致的。
诚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只有“人文”而没有“人文主义”,而且此“人文”与彼“人文”在内涵上还大异其趣。但是,没有人文主义一词,并不等于没有人文主义精神,其道理不言而喻。如果根据中国传统文化的实际情况考察,根据近代以来文化批判和文化重构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文化建设的实践,我们应当承认,中国文化中存在着一以贯之的人文精神传统,并正在形成新的人文主义精神。要言之,人文精神(为了行文的便捷,姑省去“主义”二字而略称之)是对人的价值的肯定,是对人之所以为人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回答,是对人这个族类的精神追求的探讨、提升,是对民族文化的兴衰存亡的“终极关怀”和自觉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