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感的最显然的原因就是恶与德,此时就着手从这二者谈起。近几年来,公众的好奇心被一种争辩激起了,即:这些道德的区分是建立在自然的、最初的原则上的呢,还是产生于利害关系与教育的呢?参与这种争论,是与我此时的目的没有丝毫关系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考察,我想在下卷说明。在此,我将力求阐明,无论根据哪一个假设,我的体系都是处于不败之地的。这就是这个体系的稳固性的有力证明。
由于设想道德不存在自然的基础,我们依然一定要承认,恶和德,无论是因为自利还是因为教育的偏见,总是让我们产生一种真实的痛苦与快乐。我们能够发现,支持这个假设的人是赞同这种说法的。他们认为,各种对我们有利倾向或者有害倾向的情感、习惯或性格的倾向都由一种快乐或者痛苦而产生;赞同或者斥责就是因此而产生。我们因为他人的慷慨,就能轻易有所获得,但是倘若他们贪婪,我们就一直有损失的危险;勇敢可以保护我们,然而懦弱却让我们随时容易遭到攻击;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力量,而非正义若不进行制止,便可以使社会迅速沉沦;(别人的)谦卑让我们觉得快乐,而(别人的)骄傲则让我们觉得耻辱。由于这些原因,因此我们把前一类性质就认为是德,而把后一类性质认为是恶。既然这里承认各种优点或者缺点都伴有一种快乐或者痛苦,那就是我的目的所要求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