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天津市举办“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独生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或母离世后,是否享有继承权或影响继承遗产的份额等困惑,成为多数老人咨询的新热点。 社区居民王大爷称,他的老伴儿患癌十多年,由他一人照料。多年来,独子对他们没尽过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赡养义务。两年前,老伴儿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近来,独子向他提出继承分割其母遗产(房产)的要求。现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大爷名下,系他和已故老伴儿共有财产。王大爷想知道,独子在老伴儿生前未尽到赡养义务,是否影响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份额。 律师表示,王大爷老伴儿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属于王大爷与老伴儿共有房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该房产,王大爷与独子均为同一顺序继承人(若王大爷已故老伴儿父母健在,也享有同等继承权利)对该房屋享有同等继承份额,即王大爷先分割50%份额,其余50%作为老伴儿遗产,由王大爷和独子均分。 而王大爷独子在其母生前是否尽到赡养扶助义务,是独子能否享有和王大爷一样平等继承权的判断标准之一。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中,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要求多分,尽义务少的应当少分,不尽义务的不分遗产。 朱律师建议,遗产继承分割时,王大爷可据此要求多分。至于继承份额具体分配,《继承法》无明确规定。王大爷若主张独子不尽赡养义务,需要举出包括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录音等相应有效证据。王大爷可通过诉讼由法院结合赡养人(王大爷独子)的实际情况判决认定其独子不分遗产或少分遗产。 来源:《中老年时报》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