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例如,参阅塞缪尔·谢弗勒:《效果主义及其批判》,导言,1、6页。
[20] 这个观点由伦纳德·卡茨提出,参阅他的《作为一种心灵与价值的形而上学的快乐主义》,20~22页。
[21] 我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得益于罗纳德·德沃金在《生命的支配》中的讨论。
[22] 这里提供了一种可供替代的解释,内格尔评价说主张每个人都有理由关心其他人拥有的每一个目的,这样的要求太过分,我们的解释仍旧保持在理由和价值的水平上,不必要求限制我们对他人的义务。
[23] 罗伯特·诺齐克就承认人的生命的价值的问题提供了相同的描述,尽管他没有完全得出这个结论。参阅他的《哲学解释》,451~473页。例如,诺齐克说,我们应当“把某些人(他是一个寻求价值的我)当作一个寻求价值的我”(462页)。他后来提出“对那些基本的道德特征做出回应的方式似乎就是追随承认这些特征的道德准则,通过它们拥有的特点来对它们的呈现做出回应”,470~4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