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率提升空间较大,政府投入比例还可继续上调。政府每年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在10%上下波动,但是很多西方国家每年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维持在40%左右,大多新兴国家也都在20%~30%之间,我国对社会保障投入不够。而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不足必然会导致资金的供给小于需求,导致“上保险”成为企业与劳动者进行议价的筹码,而非一般理论意义上的基础保障。
第二,社会保险收支情况并非十分稳定。从结余情况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每年都是收大于支的,但是收支增长率并不稳定。其中,养老保险的收入增长率和支出增长率差异不大,二者呈同向波动,但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收支增长率波动变化较大。2007—2016年,失业保险收入增长率和支出增长率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79,收入减少伴随支出增长。2009年、2015年、2016年的反向变动特征表现最为突出。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失业保险金收入环比增长为-0.8%,同年,保险支出环比增长44.7%。2015年,失业保险收入环比增长率为-0.9%,同年,保险金支出环比增长19.8%;2016年,失业保险金收入和支出环比增长率分别为-10.2%和32.6%。支出的不稳定增长体现了劳动力市场冲击,这与经济环境、技术冲击、政策影响有关,而收入的不稳定增长说明保险金缴纳受市场不良因素影响明显、收入源不够稳固。工伤保险收入增长和支出增长也存在不稳定因素,2007—2014年,工伤保险收支都是两位数增长状态,2015年分别下降至8.5%和6.8%,到了2016年收入和支出环比增长率分别为-2.3%和1.9%(见表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