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骑自行车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沿路靠右行驶,禁止逆行。禁止在便道上骑行。在划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禁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2.转弯要提前减速,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争道抢行。横穿划有上、下行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必须推车从人行横道内通过。
3.在城镇地区和公路上不准骑车带人。骑车不准扶身并行,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不准拖带车辆,不准追逐竞驶。
4.在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必须停在停止线以外的非机动车道内,不准越过停止线或绕行通过。
5.停放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在未设存车处的地区,必须靠便道里边停放或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二、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分情况,处以五角或一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理的,按规定加重处罚。
三、严格执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完全由于骑车人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骑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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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则
规则是对某一事项或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顺利开展某项工作,维护某种秩序,把人们一致的认识、愿望和需要做到的事项,写成条文,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