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琼斯觉得不必惩罚,只吓唬一下向导就行了。他和这群新伙伴动身了,丢下那个向导,随他用咒骂来出气。客栈老板也在一旁帮腔说:“唉,唉,说真的,这家伙倒是个地道货色。哼,好个体面的绅士,去当大兵!这回他真要穿镶花边的坎肩了。那句老话说得一点儿也不假:闪闪发光的并不都是金子。谢天谢地,我这个客栈总算甩掉他了。”
那天一整天,中士都和新来的士兵一起行军。中士是个油嘴滑舌、老奸巨猾的家伙,他对琼斯讲了许多他在战场上有趣的见闻。但实际上,他从来没有打过仗。因为他也是新近才入伍的,靠着一套机敏灵巧、善于巴结的本领,他被提升为执戟士。他的主要长处是招募新兵,这方面他的确有很高的技巧。
这伙军人一边走着,一边说说笑笑,倒也非常快活。他们回忆起头天晚上在宿营地的许多趣事,每个人都无所顾忌地随便跟长官开玩笑,有些话说得粗俗不堪,甚至近于猥亵和侮辱。这种情景使我们的主人公想起在书中读到过的希腊、罗马人的习惯:在特定节日或举行重大典礼的严肃场合,奴隶们享有任何议论主人的自由。
这支队伍由两连步兵组成。当他们来到预定当晚宿营的地点时,中士就向指挥这支队伍的中尉报告说,他们当天在路上又招募了两名新兵,其中一个的体格很健壮,是他从来没有见过的(他指的是那个整夜饮酒的人),身长将近六英尺,身材匀称,四肢发达;另一个(指琼斯)足可以编到后备队里去。